拾獲物處理辦法
※顧客拾獲物品可能非當天送至客服中心,故以登記日期起開始計算。
-
1.本公司就所營運範圍內所拾得之遺失物,依民法及相關規定處理,惟對此不負遺失物之損壞(害)賠償責任。
-
2.本公司受理遺失物人員於接受拾得人報告及收到遺失物時,應請拾得人提供載明姓名、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證件進行登記。
-
3.可辨識遺失人身份如身分證、駕照、學生證、有照片的會員卡等得以辨識專屬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,遺失者若無法提出可佐證資料,或本公司無法確認屬有權受領者,將函送權責機關或發卡單位。
-
4.遺失物若屬金融卡、信用卡、悠遊卡等專屬個人行使權利之物件,不提供拾得人領取,公告後將定期逕行函送發卡機構處理。
-
5.筆電、手機、及新台幣500元(含)以上之現金及無記名有價票券,經本公司公告1個月後,如未有受領權人認領,將列冊逕交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-
6.遺失物價值在500元以下者,經公告後,未有受領權人認領,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。
-
7.拾獲物屬易腐壞性質或具時效性之遺失物(如食品藥品等),或由本公司服務人員拾得,明顯可判斷為廢棄物者,將於當日閉店時以一般廢棄物處理,逕行丟棄。
-
8.拾獲物內容如包含易燃或危險、違禁物品,逕交轄區警察機關,不登錄為拾獲物公告。
-
9.拾獲物自登記日起六個月無人認領,或拾得人自受本公司通知領取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,由本公司逕行處理。
※遺失物領取作業
●親自領取:遺失人請出示可供查明身分之證明文件,並於拾獲物品登記表填寫相關資料及簽章,經服務人員核對身分確認無誤後,始可領回。
●委託領取:遺失人得填具委託書(
下載委託書),委託代領人親至本公司領取遺失物,受託人請出示可供查明身分證明文件(正本),並於拾獲物品登記表填寫相關資料及簽章,經服務人員確認無誤後,始可領回。
欲查詢遺失物相關資訊請電洽:
京站時尚廣場台北店1F客服中心:(02)2182-8888分機9909/9910
京站時尚廣場小碧潭店5F服務台:(02)8913-7719分機906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