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失物處理辦法
遺失物處理辦法: ※顧客拾獲物品可能非當天送至客服中心,故以登記日期起開始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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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遺失物自登記日起,由本公司公告六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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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身份證、駕照、金融卡、健保卡、信用卡、學生證、會員卡、悠遊卡等專屬個人行使權利之物件,公告後將定期逕行函送各權責機關或發卡機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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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拾獲雨傘時如有損壞,將於當日閉店時逕行拋棄,其餘將於公告1個月後轉為愛心傘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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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易腐或有異味之物品,將於當日閉店時逕行拋棄,不登錄為遺失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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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遺失物內容如包含易燃或危險物品,逕交轄區警察機關,不登錄為遺失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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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筆電、手機、及新台幣500元以上之現金及無記名有價票券,經本公司公告1個月後,如未有受領權人認領,將列冊逕交轄區警察機關處理。
欲查詢遺失物相關資訊請電洽:
京站時尚廣場台北店1F客服中心:(02)2182-8888分機9910 / 小碧潭店5F服務台:(02)8913-7719分機9060
貼心提醒:
於本公司認領遺失物時,請至各店客服中心出示身分證件或能證明為遺失物之所有權人,始得於現場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本公司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處理遺失物,不負遺失物損害賠償責任。